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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解的规定
(一)和解的类型
和解与调解的区别在于:和解是当事人之间自愿协商,达成协议,没有第三人参加,而调解是在第三人主持下进行疏导、劝说,使之相互谅解,自愿达成协议。
和解的应用很灵活,可以在多种情形下达成和解协议:1、诉讼前和解;2、诉讼中的和解;3、执行中和解;
(二)和解的效力
和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强制的约束力,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按照和解协议执行,另一方当事人不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,但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,也可以根据约定申请仲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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